鬧市淋液|涉街頭向女途人潑不明液體 建築工認罪囚4個月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7/02 21:04
最後更新: 2024/07/02 23:24
56歲建築工人涉在銅鑼灣及旺角街頭,分別向3名女途人臀部潑不明液體,其間被告曾於瓶子倒出飲用水再潑向1名少女,被告被警員當場截獲,警誡下稱患精神病約20年,最終停止服藥。警方另於被告家中搜出兩瓶裝有未知液體的瓶子,經化驗後發現當中的液體沒有腐蝕等。被告今(2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,被判囚4個月。
被告李國定(56歲),報稱建築工人,今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,被判囚4個月。
案情指,警方在2024年1月20日至2月18日間,接獲不同女性受害人投訴,指她們在旺角遭未知液體濺濕臀部。警方經調查後,發現閉路電視拍攝到兩宗相關事件,並發起埋伏行動,最終拘捕被告。
19歲女事主X於2月5日下午,在旺角散步時,被告緊隨其身後,右手曾快速移動,X幾秒鐘後摸了摸臀部進行檢查。被告在錄影會面時稱,當時曾被人推了一下,以致右手沾濕,於是將右手的水濺向1名女士身上。
32歲女子Y則於2月18日下午從旺角準備回家時,突然感到下半身濕及暖,惟未有看到任何可疑人士,遂前往購買褲子。當Y行經通菜街時,再次感到臀部濕潤及溫暖,並看到褲子有水漬。閉路電視顯示,被告當日下午曾突然接近Y及從後跟隨,然後伸出右手,將液體由下而上濺向Y。
警方隨後進行埋伏行動,並發現被告於銅鑼灣跟蹤1名17歲女遊客Z及其朋友,當Z走到記利佐治街商店外時,被告的右手突然有所動靜,警員隨即發現Z的白色牛仔褲被濺濕。
警員截停及拘捕被告,被告在警誡下稱「阿Sir,我控制唔到自己,用水潑濕個女仔條褲。我都潑過幾次,上個禮拜日我喺旺角有做」。
警方其後在被告住所搜出兩瓶裝有不知名液體的瓶子,經化驗後,發現當中的液體沒有腐蝕性,也不含血液或DNA。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稱,因家庭及工作問題造成壓力而犯案,並指自己患有精神病約20年,最近停止服藥。被告承認曾於樽內倒出飲用水並潑向Z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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